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fda)对医疗器械的管理通过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的,中心监督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经销商遵守法律下进行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范围很广,小到医用手套,大至心脏起博器,均在fda监督之下,根据医疗用途和对人体可能的伤害,fda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对产品的控制程度为基础”,将医疗器械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产品风险最低,ⅲ类最高,监管也越多。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fda对ⅰ类产品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极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极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ⅱ类产品实行特殊控制(special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极少产品是510(k)豁免);对ⅲ类产品实行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pma(premarketapplication)申请(部分ⅲ类产品还是pmn)。
对ⅰ类产品,企业向fda递交相关资料后,fda只进行公告,并无相关证件发给企业;对ⅱ、ⅲ类器械,企业须递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时,会给企业以正式的市场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医疗器械市场上直接销售其产品。
至于申请过程中是否到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则由fda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和市场反馈等综合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