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gb/t28951-2012)标准的第三部分中给出了指标体系:
森林权属,包括林权所属明确;依法解决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包括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遵守有关职工劳动与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保障职工权益,鼓励职工参与森林经营决策;不得侵犯当地居民对林木和其他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需要规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在保障森林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森林的权利;在森林经营对当地居民的法定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时,森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解决,并给予合理的赔偿;尊重和有偿使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根据深灰影响评估结果调整森林经营活动,并建立与当地社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协商机制。
森林经营方案,包括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业长期规划及当地条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适时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对林业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具备正确实施作业的能力。
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按作业设计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森林经营活动要有明确的资金投入,并确保投入的规模与经营需求相适应;开展林区多种经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种子和苗木的引进、生产及经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种子和苗木的质量;按照经营目标因地制宜选择造林树种,优先考虑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无林地(包括无木林地和宜林地)的造林设计和作业符合当地立地条件和经营目标,并有利于提高森林的效益和稳定性;依法进行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非木质产品消耗率不得高于资源的再生能力;森林经营应有利于天然林的保护与更新;森林经营应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负面影响;鼓励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的******利用和深加工;规划、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基础设施,******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存在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种时,应建立与森林经营范围和规模以及所保护资源特性相适应的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限制未经许可的狩猎、诱捕及采集活动;保护典型、稀有、脆弱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持其自然状态;森林经营应采取措施恢复、保持和提高森林生物多样性。
环境影响,包括考虑森林经营作业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森林经营作业应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维护林地的自然特性,保护水资源,防止地力衰退;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品,******限度地减少因使用化学品造成的环境影响;严格控制和监测外来物种的引进,防止外来入侵物种造成不良的生态后果;维护和提高森林的环境服务功能;尽可能减少动物种群和放牧对森林的影响。
森林保护,包括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止计划,应以营林措施为基础,采取有利于环境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措施,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制定并实施防火措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森林监测和档案管理,包括建立森林监测体系,对森林资源进行适时监测;森林监测应包括资源状况、森林经营及其社会和环境影响等内容;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相关记录